身處抗爭時代,任何一個投入社會運動的參與者,都不免思考自己應如何回應時代,如何才能夠透過自己的崗位貢獻運動。身為藝術家,又會如何在這時代中自處?6月以來,藝術家盧樂謙(阿謙)多次就「反送中」議題創作或發起社區藝術活動,但他不以為藝術家在抗爭中身份獨特,反之,藝術家只是眾人一部分,有責任盡其所能貢獻運動。
藝術家是眾人的一部分
阿謙的創作形式多樣,常用繪畫、裝置製作、行為藝術、社區藝術等多種表達手法;其作品經常指涉政治及社會議題,包括八九六四、公共空間、雨傘運動等。對於將整個香港捲入其中的反修例風波,他當然無法置之不理。
回到6月9日,阿謙已知不上街不可,因為是次運動牽涉的議題嚴重,「尤其是這五年下的社會氣氛告訴你,香港不可以再忍受這類型事件,再忍受的話,就不會再有香港。」隨着運動發展,他在運動中的參與程度亦愈來愈高,在2014年雨傘運動,他只會經過佔領區,沒有留守,但他視那場運動是過去民間對公共空間討論的首次實踐。「14年是一次示範,無論你認同與否、運動最後怎樣收場,對於之後的社會運動發展都有幫助,例如去到今次,人們很快就懂得怎樣對運動作出反應。」
作為藝術家,阿謙在6月初的第一反應,是思考應該為遊行做些什麼。他在6月9日及16日兩場大遊行中,都製作了大型橫額,先是「奪回香港」,再是「香港企硬」。在鮮黃底色上的四隻大字,在這兩場大遊行中,非常搶眼,成為了鏡頭焦點。
可是,當抗爭變得激烈,遍地開花,阿謙的心態便開始改變。「我僅去參與,而非一定要做一些東西出來」,不需要「每次都要覺得我是藝術家,一定要做藝術品……其實我也可以是受眾。」
這種身份轉變,阿謙認為「與外國人對運動的命名”Water Revolution”契合,你可以是藝術家,同時是市民;你可以是抗爭者,同時是學生」。他沒有視藝術家身份高人一等,更是謙虛的觀察社會,知所進退:「連儂牆,沒有任何一個藝術家能夠build(建立)到,是羣眾活動(才能做到)。所以,到了某個位置,藝術家要將自己身份放下─其實從來沒有高過─理解自己是眾人的一部分。」
以藝術創作介入抗爭
雖然沒有視藝術家為獨特身份的意識,但阿謙認為,身為藝術家有種責任。「如果我是醫生,可以去救人;如果我是律師,我可以幫忙打官司。但我不是,我知道的就是創作,又或者建立一些platform(平台)給人創作。」
在8月,阿謙有三份作品,以個人創作以及社區藝術兩方面,介入當前的抗爭。
首先是一份名叫《香港原罪》的個人裝置作品。《香港原罪》是阿謙在香港文學生活館《自宅字築》展覽的參展作,該裝置為一張家常摺枱,枱上擺了兩雙筷子,以及一盤已爆的催淚彈殼。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阿謙說,作品受劉以鬯的《香港居》啟發,指香港人一生追求安樂窩,但即使你得到了安樂窩,仍要「食催淚彈」。
展覽完結前一天,有警員到場收走催淚彈,並稱會就此立案。其後,阿謙在網上回應,「警方介入而家連催淚彈都冇得食」。阿謙將武器轉化藝術,誘發觀眾討論思考抗爭與生活的界線,本是溫和之極的舉措,但警察毫不留情地取走彈殼,更顯政治高壓底下,藝術創作難以獨善其身。問及現時對事件的看法,他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再回應。
催淚彈殼被警方收走時,阿謙人在灣仔,和十多個市民在石水渠街畫畫,各自在畫板畫上運動中的深刻場景,有警察射催淚彈的畫面,有護士聲援眼傷女生的場景,也有前線全副裝備準備迎戰的圖像。當晚,他們攜同這些畫作,參與了「香港之路」築人鏈活動。
結果「街坊的反應都好好,有支持,有不支持,不支持的會討論。」阿謙是活動的發起人,他本來是因為身邊人無力感很重,雖然支持運動,卻不知如何參與,才有集體在街頭作畫的念頭。阿謙解釋,將運動中的真實影像在公共空間重現,能夠在社區帶起討論,並引起更多人加入其中。這在社會氣氛如此繃緊的時候尤其重要,畫畫這種媒介相對靜態,可以提醒大家在6月8日前仍能平靜生活的心情。
一星期後,阿謙發起「畫布上的約定!遍地開畫!」。這次地點換成西環正街,他和朋友準備了是一匹數米長的黑色畫布,將畫布攤平在地上,讓街坊途人隨心在布上繪畫。「這次的畫美學上水平一定較差,但參與程度則較高」,有父母攜同小朋友在布上畫心心,有中學生則寫上抗爭訴求,其他參與者寫上像「香港加油」的打氣說話。計劃中,這匹畫布將會送到海外,讓外國支持香港抗爭者的民眾也畫上他們的信息,連結香港與世界。
藝術對抗爭有用嗎?
抗爭講求以人民行動撼動權力,集會、遊行、示威是最直接向政府施壓的手法,但阿謙認為,抗爭中,必須要有藝術的介入。
藝術介入抗爭能帶出一個信息:「做一件事,有一百種方法。講訴求可以和平,亦可以aggressive(激烈)。藝術教我們創新思考,這個放在抗爭中很有用。」回顧過去3個月,「創意」的確是推動運動發展的燃料,從文宣、連儂牆,到太空館外的激光之夜到《願榮光歸香港》,沒有創意,一切都不會出現。
雖然藝術在抗爭中有其重要性,但在運動中,部分抗爭者還是對「藝術」存有戒心,以「有用與否」去批評抗爭中的藝術作品,又斥藝術家是「左膠」,「搞散運動」。
阿謙坦言,他曾經有過這種想法,但現在想通了:以有用或無用判斷藝術家的作品,其實是捉錯用神。真正的問題是,「社羣中,有什麼持份者,而每個人做的事,是否盡了其責任。」
若要評價藝術家的創作的話,阿謙提出,就看作品「如何與其他人配合互動,亦要看時機」。如果早料會衝突激烈,卻無端端走出來唱歌,當然是不合時宜,因此更要學會揣摩運動的溫度,決定在什麼時候做什麼事。但他留意到,現在大家已經成長,會知道何時停,亦會跟貼網上討論;藝術家更加成熟,創作的出現時間對運動有很大幫助。
不過,藝術與否,對於阿謙來說,不是最重要的事。他多次提到,連儂牆以及太空館外的激光之夜,這些事物或許不符傳統「藝術」定義,但他們盛載的,是人們最由衷的感受─「最重要事物有情感、激情,今次整場運動為何能廣泛接觸羣眾,就是有激情。真實的情感,人們會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