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台南市環保部門,發現當地清潔工並非每日收集家居垃圾,而是一周四次。問原因,官員答因為減廢做得不錯。我打趣道,清潔工其餘三天不是很閒?
先不說閒不閒,不過減廢工夫做得好,倒很確實。
2015年,台南人均每日垃圾製造量為0.9公斤,計算公式是回收量加上扔到堆填區(棄置量)的總和。同樣的製造量數據,在香港是2.15公斤,是人家約1.4倍。說來丟臉,我們即使減去人均回收量,剩下的垃圾棄置量也多達1.39公斤,比對方0.9公斤的製造量多五成多。
我舉的只是台南例子,還未說減廢做得更好的台北市。後者成績好,與垃圾按量收費政策攸關,該法實施一年,垃圾量大減23%。相比,香港這個資源大嘥鬼,垃圾多,政策又不到位,醜死怪。
如果香港減廢成績拍得上台灣,前線清潔工可減少一半的操勞,你說多好。
最近,聽到關注香港清潔工權益的組織反對廢物收費,聲稱非法棄置會加重清潔工壓力,又指廢物由生產商及企業製造,理應先向業者開刀。
將心比己,大家應關顧清潔工的辛勞,但我在想,台北、首爾等減廢成果最好的亞洲城市,難道沒有同樣的挑戰?以首爾為例,在1995年落實垃圾收費後,才逐步推出廚餘回收、生產者責任、堆填區廚餘禁令等配套政策;台北也是在2000年推出收費後,才有限塑政策、垃圾強制分類及廚餘回收。
要求生產商先做當然好,但在香港的情景,這樣的「你推我讓」,最有可能是誰也不用承擔責任,而最樂的就是污染者。反而,先落實收費,然後大家看着荷包縮水,自會更肉緊地要求推出減廢措施及配套,讓污者承擔更大的環保責任。
至於非法棄置,在法規實施初期一定會出現,即使台北、首爾也一樣,但與其斬腳趾避沙蟲,不如促請政府加強回收配套及監督。然而,光靠食環署和環保署督察執法難免有點乏力,我建議像台北和首爾那樣引入公眾舉報制度,集合更大的監督力量,同時成為支持清潔工的重要後盾。
政府擔心舉報可能會破壞鄰里關係,但這明明是違法行為,不對在先,檢舉是公民應有之義,就等如看到「墨魚車」在馬路狂噴黑煙、判頭在郊野非法堆個泥頭山、有人隨地吐痰,難道就坐視不理?
說回文首台南的故事,官員跟我說,餘下不用收垃圾的日子,有些清潔工要做其他潔淨服務,有些則落社區宣導減廢。這,是否較每日為城市勞累執手尾好?容我再說一遍,把減廢和監督做好,其實是對香港清潔工最好的關顧。
(本欄目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