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明白,在今天的社會,講原則是一種姿態多於實際的行為。無他,當大部分人天天日日都在經歷資訊海嘯,當一天前的消息已經是舊聞,當成名一分鐘也是傳奇的時候,究竟什麼東西值得大家去珍重,已經變得極為難以捉摸。加上每一個擁有資訊科技產品的人,都可以在社交平台上,活出一個或以上的虛擬生命,發出斷章取義的言論、以偏概全的照片,和濫情失實的感觸,「講一套做一套」從此不但變得便利非常,更差不多可以成為一套成功的雙面生活新哲學。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原則又怎可能會被人重視呢?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大勢所趨,從不久前開始,「我覺得」「我認為」「我相信」等等陳述,彷彿在不知不覺間變得很重要。這種重要性不一定是不好的,但卻大都虛無飄渺。慢慢地,當這些「我」的設定,和經過歷史考驗的故有思維原則不能同步時,「我」就可能要以強勢來壓倒一切,變得合理地任性,因為只要在這一刻能自圓其說,就已經是王道。當按一下Like可以等於是認同一種立場,等於是一個思想和聲音時,誰管你明天是否依然故「我」?
我其實已經不算是個很敏感的人。上面的一些觀察,不是由我自己發掘,然後理順出來的。因為有寫作飲食文化文章的機遇,令我從中學習到很多事情。這些事情,從前我縱然偶有輕輕的思考過,但卻沒有意志力去歸納出任何說法。當身邊的新知舊雨得悉我這副業後,和我一向都說話投機的一羣,漸漸喜歡討論有關他們日常生活中遇到,在飯桌上的眾生相。
在他們和我聊過的內容中,除了什麼東西好吃不好吃之外,最咬牙切齒的,都是其他人在飲食習慣和態度上,所表現出來的個人性格缺陷。雙重標準是其中最熱門的醜態,而這醜態有時候會在食物的喜惡選擇上暴露出來。記得在我成長的年代,偏吃的人在外面吃飯是不會得到照顧的。別說偏吃,就算連食物過敏的也沒有特別被關注。不能吃蝦的,只有自己小心;不幸吃到了,也只能怪自己大意。哪有好像今天這樣,有餐廳會提醒你闡明食物過敏的情況。一旦吃錯了東西,客人還有不少途徑去發難,而不管誰對誰錯,很多時候都可以因發難而得到餐廳付出金錢或物質上的補償。從一個角度看,這現象畢竟是服務業的一種改進和更新,是一件好事。但從另一角度看,只求盲目地討好客人,或者怕被客人在社交媒體上攻擊,因而不管錯對一律賠償了事,這不但對飲食道德和文化有負面影響,伸延到其他範疇上,更是助長消費者霸權的惡性營養。(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