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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浩專欄:自由有責(一)

05.07.2018

除非受嚴重心理或身理體殘障影響,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負責。既然我們有權選擇,自然就要為選擇做什麼、不做什麼而負責。任何行為和決定皆有後果,以近日法庭的判決為例,人人對此意見不一,各走極端,但不論動機如何,事實是投石傷人就得承擔後果,接受法律法制裁。

在我日常的臨牀工作中,最棘手的莫過於要讓病人明白以上這個道理。面對抉擇,例如離婚與否、移民與否、是否戒煙、要不要進修、做不做身體檢查等等……做,還是不做,甚至不作決定,都有其即時、中期和長遠後果,都得自己去承受。撒手不管,守株待兔,或可換來一時安寧,但代價可能非常沉重,煩惱久久不止。

說到即時、中期和長遠後果,我們往往自欺欺人,只着眼於短暫小利,忘記以後可能出現的沉重負擔。面對負面情緒或痛苦經驗,不少人會靠飲酒、購物、賭博、甚至吸毒來麻醉自己。有些年輕人無法承受人際關係的壓力,覺得不被諒解,或自覺被遺棄,更會訴諸自殘行為,逃避現實。

此等舉動,可以換來當刻的宣洩,蓋過面對現實時的苦痛,但長此下去必然會泥足深陷,令自己再無法面對挫折、承受負面情緒及切實解決問題。一旦無法自拔,隨着時間流逝,當初的問題,會無聲無息地演化為一種頹廢、畏縮的生活態度,教人遇事只懂東躲西藏,最終將鬥志、動力和力量消磨殆盡,萬劫不復。

面對現實,你每做一件事,每下一個決定,都會有牽連。

這是我們必須要向子女和下一代灌輸的重要道理,讓他們明白任何事情都有即時、中期和長遠後果,要懂得為長遠計,不為一時負面情緒或挫折而逃避,又或妄想事事船到橋頭自然直。與其望天打卦,何不審視自己有何長處並好好發揮,令人生更有意義?

如何能培育正確的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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