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兩字用得太多變得沒有意思,我認為「深度」和「本質」更為重要。
經過上幾代前輩的努力,香港社會已經進展成一個多元化的文化社會。我們有非常多的機會可以欣賞到國際水平的藝術創作和演出。作為一個亞洲國際大城市,藝術絕對應是我們生活重要的一部分。
所以我認為一面倒的說要去「推廣音樂」可說是捉錯了用神。難道接受過學校教育的下一代真的不知道誰是貝多芬嗎?我們需要的,絕對是如何把我們的藝術鑒賞層次和認知提升到下一個層次。
藝術策劃者的責任是去創造有原創性的節目,藝術家們的責任是去達到最爐火純青的技藝境界,藝術教育者努力去培養新一代的愛樂手,普通觀眾便是最重要的一羣:用時間和金錢去支持整個社會的文化傳統。政策規劃的一方應該盡量給予空間去吸納最有潛能的年輕音樂家,讓他們可以製作出最意想不到的驚喜。作為一個大城市的一部分,我們也不應該太過分辨藝術範疇的高低,因為文化活動的對象應該是所有愛好藝術文化的人。音樂文化要以人為本,所以我們要着重我們的價值,目標和意義,而不是只在象牙塔裏孤芳自賞。
有時候有一些人會質疑藝術的需要性。我反而會問:若果我們去到了21世紀,但是我們的存在仍然只是維持於物質的享受,那麼有什麼意思呢?想一想,我們承傳了上世幾代人的成果,科技、食物、資訊、建設已經進步到一個頗為成熟的程度,而我們長大的時候經過了教育階段我們取得自力更生的能力,但我們的生命就只是維持於如何找到食物和居所嗎?
當我在準備一些藝術活動時,我總會不斷的想:這個世界需要什麼?為何需要藝術,需要我?就算我認為我的藝術層次很高,但也只是我的作為,我的需要。若果這個世界不需要我的話,理論上我的藝術對於這個世界是沒有存在意義的,不對嗎?所以不論什麼困難,我認為藝術需要與社會接軌。下幾星期我將會一連串的分享我對藝術籌劃的一些心得。
(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