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憤怒,絕大多數是為別人的所作所言,絕少因為自己做得不好而把怒氣發洩自己身上,覺得做錯了、對不起別人,不會生自己的氣,嗯,除非是買了倫敦金受騙,否則,檢討他人的勁度,總不及攬鏡自照的次數。
如何平息怒氣,是一門學問。
中國人傾向務實,會說怒氣傷肝,動氣傷和氣,和氣有何用?和氣生財嘛;怒氣之所以無濟於事,無論在激怒你的人面前怒目相向,抑或有生氣的本事,卻沒當面怒罵的膽識,都只會破壞彼此關係。關係比情緒重要的話,那就只能用一個忍字,在心上插上一把刀,一輩子不拔出來也罷。
佛家會說三苦貪嗔癡,嗔者,會壞了修行;一行禪師有本書專門講怒,教人如何平息內心這頭猛虎;也曾一頁一頁去尋找答案,只記得我可以當一天一月一年的武松,把老虎打掉了,可怒火的來源,繼續存在,那人就在生活範圍內來來往往,難不成隔三岔五就要打虎嗎?
於是又想起另一句修行人士的金句:不要為別人的過錯而懲罰自己。生氣是跟自己過不去的話,那就不要氣了。可同一個道理,讓人生氣的那個人有反省檢討過了沒有?令人氣憤的現象改善了沒有?無論那隻老虎,是自己製造的,抑或是對方本來就有獸性,不以獵人的姿態,嚇唬一下對方,只怕成了育成一隻狼的共犯。
假如千方百計按捺住怒火,只為自己好過,這樣子所謂修行修心,即便不方便說自私,也只是自利行為。自利沒問題,等於救人,先保住自己的安全,才有力氣去拯救,不然,同歸於盡只換來徒然的偉大。
說到底,不要含怒到日落,那麼翌日醒來,是不是應該要檢視怒氣的來源,是自己小器還是對方大意;有錯一方,若連起碼的內疚都沒有,你生氣了又氣又平了,對方依然無知無覺,繼續過得很滋潤,繼續重複犯錯,你也無知無覺的話還好,一旦發現那人已經變身成一隻咬噬別人的老虎,會不會後悔崩潰。
關於怒,最有道理的一句話是:「在動怒時,不要做出重大的決定。」不過大前提是,怒氣過了,要保留那火種,鑑證火的成分。許多改變世界的改革,先是有那些令人忍無可忍的荒謬,有了火,才會燃燒下去。分別是,帶着憤怒去做大事,只會壞了事,心中有火,但頭腦如流水靈動,才會有成功的機會。
嗯,這世界的確有永不動怒的人,一,機械人,二,得道高人、三,以不動怒以無條件寬恕為自己製造頭頂光環的人,成全自我感覺良好。我比較擔心第三種人,物質與情緒不滅,一旦爆發起來,不是自己崩潰,就是像滅絕老虎,自己也變成最兇猛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