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作者」這個身份是我唯一認知與創作有關的職業;小時候很喜歡故事,看聊齋誌異,看張系國的科幻小說(《城三部曲》,《夜曲》,《星雲組曲》,《金縷衣》……),那些是我的養分之外,更是我沉悶學校生活的好方法,於是我開始想像,如果有一天我也能夠提供想像空間給世界,那會多好。
陰錯陽差,我把音樂跟文字加在一起,還有機會表演賺外快;後來,這個三重身份被傳媒叫做「唱作人」。唱作人與作者的本質分別,就是唱作人要顧及的比作者多很多,也涉及很多人性跟行業本身的潛規則,普及度相對比作者廣泛,所需時間也比較短;作者則可以純粹用文字建構不同世界,影響深遠,但易學難精;各有好處跟難度,然而,唱作人要面對的,可複雜多了:始終所牽涉的,是有關理想現實台前幕後相處自處等等人性啊。
很多唱作人都很忙碌,拍片剪片做網上聯誼,什麼也做;我很贊成唱作人應該對每一個崗位都略知一二–如果你愛你的行業,裏面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有趣的;什麼崗位都難不倒你,日後有資源做事時就會更加有準備,也更能體恤別人。
作者也好,唱作人也好,我認知的兩個職業,都正在面臨天翻地覆的改變中。
每個時代有不同的載體,社會也有不同需要,不能比較;以前有系統,但缺乏發表機會,現在機會遍地,但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與體制,很難相比;不變的是,我們都期待故事,娛樂系統自有不同的方法回饋創作人;現在,音樂跟文字發表的門檻低了很多,只是就算個別創作人/唱作人可以冒起來,能持續的單位卻比以前更少;創作是需要資源和時間沉澱的,現在,要把持更難,需要更大耐性不受短期利益左右;創作是積沙成塔的事,需要時間累積;迎合潮流就會讓自己很累,做出來的東西也只適合當時的潮流,努力自己相信的事情才是上策。
網絡世界還未發展出健康回饋模式,我們不會即時看到資訊數位化對創作造成衝擊的嚴重性,但意識到的時候將會太遲;只是,我始終相信,先把創作做好,對的合作單位以及資源就會出現,而我愈來愈相信,大家愈擁有各據山頭的能力,反而愈應該拿一點資源出來,為行業製造更多可以共同享受的機會跟空間,更應該為長遠打算推行受眾版權以及藝術教育。
無論是作者或唱作人,背後創作的本質其實都沒有太大分別。
創作是謙遜;你知道得愈多,就應該知道原來自己懂得很少。
創作經驗其實是包袱,一個好的創作人會把身邊一切人事當作老師。
創作興趣變成工作,事情並不一定會變質,懂得休息就是關鍵。
創作是生活的煉歷,只要你真的愛生活,那就是創作最好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