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劍文給人的感覺非常樂觀,經常笑臉迎人,沒想過原來他有一個不一樣的童年,他說:「我是在單親家庭長大,小時候很自卑,不懂與其他人、甚至不懂與家人溝通,覺得沒有人理我,雖然我有婆婆公公,但看見別人一家整整齊齊,自己心裏是會羨慕的,讀到中三沒有繼續升學,因家裏沒錢,母親亦沒有關心我的學業,之後跟母親出來做酒樓,所以小時候是沒有夢想的,就算對音樂有興趣,也沒有能力負擔。」
不過最難過的是,黃劍文的母親在他二十六歲那年,竟然選擇自殺離開。「母親之後有再婚,但他們兩夫妻之間經常為錢爭拗,充滿怨恨,放工回來會爭吵到凌晨三四點,所以我夜晚是完全睡不着的,有時甚至會驚到躲在被窩內發抖,完全不知怎樣做,所以我經常都勸人不要太快便結婚,要看清楚,我母親就是因為這個婚姻而自殺離開,對我來說是很難過的一件事,我覺得如果你是愛一個人,就要用全部的愛去愛他,不可以是玩玩吓。」
中二時有了信仰,改變了自己的價值觀及思想,更因為參加教會的詩歌班,多了唱歌的機會,之後更慢慢喜歡並愛上音樂,二十三歲那年更帶了自己所有積蓄,毅然到台灣參加《超級偶像》比賽,黃劍文說:「很記得當時參加比賽時,那些評判和司儀經常都說一句:『有夢是最美的!』這句說話打入我的心中,覺得成為歌手唱歌是我的夢想,雖然順利打入十幾強,但因為要留在台灣比賽,沒有收入,帶去的錢也用完,幸好有些朋友看到節目出街,知道我沒錢,竟主動問我拿戶口號碼過錢給我,令我覺得很感動,就是靠朋友這些錢,令我可以繼續發夢,非常感恩。」
雖然最後落敗而回,但黃劍文沒有灰心,之後仍不斷參加歌唱比賽,甚至開始自己創作,錄一些歌曲及片段給電台DJ,希望可以找到一個平台作歌唱發展,「到二十八歲參加完最後一個比賽時,就想是否應該放棄,去腳踏實地找工作,加上其他人也說了很多潑冷水的說話,叫我不要再發夢,那時剛好見到有朋友去完澳洲working holiday ,看見他影了很多靚相,過的生活蠻不錯,於是就想,不如我也去澳洲重生,最初是打算做農場或餐廳工作,因為我以前也做過,而且聽說在澳洲做什麼也比香港賺的錢更多,那就可以一邊儲錢一邊旅遊,我第一站去到墨爾本,看到很多街頭表演,當地的街頭音樂文化很強烈,甚至會有比賽活動,最受歡迎的會有獎金讓他們去做音樂,我覺得很吸引,當時身上只有幾千元,結果我就用了一半的錢來買器材,來做街頭表演,玩了三日,就發現我唱兩三小時,收入就等於在餐廳做八小時,所以之後就專注在街頭表演,一個月大概可以賺兩萬元,完了澳洲的行程後,我又去歐洲做這樣的表演,結果四年就去了十七個國家,三十二個城市。」
因為在澳洲時見過有老人家,六、七十歲都在街頭唱歌,黃劍文曾想過日後都是靠busking過活,不過回來香港街頭表演時,就遇上now TV的監製,說要用他的歌來做劇集的主題曲。「當時我還以為是騙案,之後跟他們去now傾,最初只是傾一首歌,後來再傾就說簽我做藝人,算是正式入行。雖然比別人遲,但可以做到自己喜歡的工作,終於追到,而且回想起來,所經歷的過程是很重要,如果我沒有在街頭表演那段日子,我沒有那麼多進步的空間,若然當初參加歌唱比賽就已經有機會入行,可能會因為思想不成熟而驕傲,但現在的我,個人會比較謙卑和感恩,每個人都有低的時候,最重要是不要放棄,就會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