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伶王」新馬師曾(原名鄧永祥)因支氣管炎、肺積痰及心臟病入住嘉諾撒醫院,留院一百零九天,延至九七年四月廿一日逝世,享年八十一歲。
祥哥的喪禮,全港報章雜誌及電視台都派出記者採訪,當晚最轟動的新聞,必然是祥嫂在靈堂上演一幕「搶屍」!由於祥嫂於祥哥生前跟四子女因財而勢成水火,加上祥哥三千多萬留院費,要子女各自變賣產業支付,祥嫂分毫未出,四子女拒絕祥嫂到靈堂拜祭,祥嫂在同一殯儀館另設靈堂,更開記者招待會哭着揚言要搶屍!經過一輪爭執後,四子女同意讓祥嫂送祥哥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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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哥入土,不過未為安,因為鄧家爭產事件發酵,情節精采過連續劇!爭產風波更轉戰至法庭。
爭產的導火線,要追溯到九三年八舅父洪家泉當時欠債六十萬,需要鄧家子女作擔保,並借鄧家的錢還債,到九六年十二月,女兒鄧小艾及鄧兆榮聯同十一姨及九舅父,帶記者直踩永祥大廈的永祥唱片寫字樓,要求八舅父洪家泉還錢,性格剛烈的九舅父一到門口,即刻起飛腳踢門,進入辦公室後更指着八舅父,大罵對方借錢不還、以他為恥,一度激動到擲電話,砸玻璃杯,最後警方到場調停,祥嫂維護八舅父,直斥四名子女是「紅衛兵」,而子女同樣反指她是「武則天」。
當時祥哥仍在生,但爭產已展開幔幕;九六年底,由於祥哥年事已高及患病,欲「分身家」,把市價逾億元的永祥大廈九成股權,以一億一千萬售予子女名下的豐名國際,祥嫂得知非常勞氣,因為永祥大廈由祥哥出資興建,一成股份屬祥嫂名下,其餘九成則由祥哥、祥嫂及四子女合組公司擁有,當時祥嫂氣呼呼在律師樓與祥哥理論,揚言離婚,更遷出永祥大廈。期後祥嫂把祥哥的私人物業及過千萬元的聯名戶口,調動至自己個人名下。
鄧家家變成為頭條新聞,而爭產事件當中分兩派,一派是鄧家四子女:鄧兆尊、鄧兆榮、鄧小艾和鄧碧玉為首,聯同母系親屬十一姨洪國華(霍英東繼子霍文芳的前妻)和九舅父洪泉。另一派是以祥嫂(洪金梅)為首,其他包括八舅父洪家泉、白韻琹和謝偉俊。
其實,祥哥生前先後立了兩次遺囑,第一次是九四年,當時遺囑指定祥嫂為唯一執行人,把遺產分成十分,祥嫂獨享六份,女兒小艾兩份,兩名兒子各一份;不過,九六年祥哥再立遺囑,將祥嫂踢走,讓四名子女平分遺產,更聲明「祥嫂經濟獨立,不會得到任何遺產,若她提出任何爭議,則付她一元作最終解決。」
一九九七年四月廿一日,祥哥因病情惡化逝世,留下時值四億財產,令祥嫂跟四名子女對簿公堂,祥嫂當時入禀爭奪永祥大廈、楚留香酒樓及西貢一塊當時價值千萬的地皮,九七年十月,祥嫂帶同江湖中人到永祥大廈,把祥哥的家具及古董搬走,更把一成永祥大廈的股份捐贈給東華。當年鄧家子女為了支付生前祥哥的三千多萬醫療費及遺產稅,無奈將西貢地皮及永祥大廈之業權抵押給中銀香港,○三年,鄧家子女本想向東華買回一成永祥大廈股權,但東華不肯,最終鄧家子女以九千五百四十萬,將九成永祥大廈股份賣給東華三院,附帶條件可讓四名子女長居永祥大廈。當時祥嫂即發表書面聲明,譴責子女出賣祖業,而兆尊反駁是因為父親當年重病住院時,祥哥可動用的現金遭人轉移,被迫欠債。
爭產事件互相興訟,斷斷續續打了十年官司,直到○六年七月高院法庭最終宣判祥嫂敗訴,法官在判辭中表示,形容這宗家庭糾紛恍如一場「大戲」,又批評祥嫂是「非常差的證人」,指她為「呃簽名」,騙取丈夫簽股份轉讓書,要她交出擁有楚留香酒樓舖位的58%股份。
正當大家以為雙方會繼續訴訟,沒想到又突然和好,○六年十月,鄧家四名子女一起高調為祥嫂擺六十一歲壽宴,更輪流擁抱親吻母親,宣布母子關係破鏡重圓。
此後數年,不時能看到小艾陪祥嫂逛街,兆尊陪祥嫂公開亮相,一家人很融洽。直到一五年十一月,雙方關係又轉差,又沒往來,但「母子冇隔夜仇」;一九年初,祥嫂因發現患肺癌主動通知子女,雙方再次和好,祥嫂七月離世,享年七十四歲,子女低調為她舉辦喪禮,恩怨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