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由上任以來,多次鼓動市民在選舉放棄民主派「vote them out」,但剛落幕的區議會選舉結果顯示市民對此不為所動。市民不滿梁振英施政的取向清晰,若北京希望香港社會和諧,應放棄支持梁振英連任,令梁氏無謂再挑起紛爭,期望亂中求勝。另一方面,公民社會應該及早提出對下一任特首的期望,就政制及環保等長遠發展提出意見,用人民的軟實力規劃香港的未來;下一任特首起碼有以下三件必須做的事:
第一,為2047之後的香港重新制定《基本法》是規劃未來的重要基礎,讓在八十年代還未出生的新世代,為香港的發展方向發聲。
《基本法》在港施行十八年,因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管治方向與條文定義不同而多次釋法,以第24條居港權為表表者;亦有中央政府扭曲條文字義的例子,如將關於特首選舉的第45條內的「民主程序」解釋為1200人小圈子投票,企圖令不民主的篩選程序合法化,與香港市民期望相悖。國務院新聞辦去年中提出《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更顛覆了司法獨立的概念,令港人信心大失,擔心未到2047,法治已被侵蝕淨盡。
在經濟方面,城市不能五十年不變,香港不可能遵守《基本法》內規定繼續奉行殖民時代的資本主義,任由社會處於弱肉強食的狀態,漠視基層需要。其實面對金融風暴之時,有必要採用逆經濟周期的公共財政政策,增加開支、製造就業、制定開支超過收入的財政預算案。董建華政府當時亦只好接受我們的意見,將基本法內第107條的收支平衡,解釋為以中期約五年為計算收支平衡為基礎。
有意見認為現時提出修改《基本法》,只會予中央進一步收緊港人自由的機會,但事實是《基本法》在2047年失效,若中央要強權壓頂,到時更可以改為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為2047之後的中港關係,為人民與政府立約,重訂《基本法》是不能迴避的工作。由下一任特首及早展開討論,是合時合理,符合民情的方向。
第二件事關乎長遠城市規劃和保育,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不下於政制發展。從都市廢物堆填浪費珍貴土地,到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空氣,均涉及能源政策,房屋交通的長遠規劃,經濟發展方向,開拓水資源,市民的消費行為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範圍,在在需要實施相當時間才可收效,就算立法規管也不能立竿見影,須以重點長遠發展的高規格處理。
改善環境,提升保育政策關乎城市發展能否持續,也是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應肩負的責任,特區制定強而堅定的環保政策方向屬刻不容緩,但環保措施亦會減少市民現有生活的享受和方便,必有爭議。故此,最好在下一任特首上任之前,先向市民詳細公布將會推行的政策措施,盡量取得認受,可減少爭議。
治大國如烹小鮮,與其推出引起爭議的新猷,不如讓香港稍有喘息機會。特首最該做的第三件事就是為香港療傷,禁絕梁氏留下來的用人唯親、貪腐的惡習,停止點起火頭製造矛盾,當受市民歡迎。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