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參與公益機構Time Auction的慈善聚餐,現場朋友的提問,竟然當中大部分都關於創作。
大家聊起失戀就渴望寫作,我表示這很好,專業精神卻不該視寫作為發洩的工具,亦有所謂作家與故事之間的距離,續來一個有趣的提問:創作時是否該讓自己沉溺?
問題實在有點空泛,對於這一點,我認為沒有特定答案吧,視乎作者是誰,也視乎作品。事實上許多大作都是來自一種深刻的沉溺,某種幾乎瘋狂的執着,記得小時候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第一種感受是沉迷,那種感受是何等赤裸,但在回甘時,竟卻感害怕,我覺得自己就是小說中的地底人!就是殺了老太婆的青年!那是一種真實地接通作者思緒的感受。我看如非創作的激情,如非寫作人讓自己深陷其中,就缺乏這種爆炸力吧。打趣說,如果用一位極度客觀、抽離又清醒的編輯讀《罪與罰》,也許會刪掉二萬字,《尤利西斯》至少短一半。
深陷至近乎瘋狂、放肆的情感,一直以來是藝術界所嚮往甚至給予美譽的,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能夠如此赤裸又不顧後果,擁有高度的表達能力和勇氣,我求你務必一試。藝術界經常對這種自我燃燒式的生命予以高度評價,我暗中覺得因為常人不敢如何,像梵谷一樣切耳,像Proust一樣自殺,像Alice Munro 一樣不理整個鎮對她的憎恨,像二戰生還者脫北者一樣無畏地面對永無止境的漆黑的噩夢。面對心靈之漆黑,必須極度赤裸,對自己有勇氣去殘忍, 如果畏首畏尾,別寫。我有時覺得每一位誠懇的創作人都擁有某程度的粗暴和傷害性,要不是傷及身邊人,就是自我傷害。赤誠是不去自我開脫,但每當提到「沉溺」時,通常人們只想到「自說自話」,用一枝筆去報仇,去表演自己的痛苦;這聽來怎麼都不是好事。
而到最後,請時間幫忙。無論多沉溺,請自己沉澱,對於這一點,寫作和生活也是相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