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藍籌備工作室接近一年,香港和北京兩地均設有團隊,業務包括:藝人管理、影視投資、劇本創作、後期製作和項目策劃等,由藝人身份成為娛樂公司的老闆,祖藍花了不少時間學習。「娛樂公司的運作,簽什麼人和想做什麼節目都會問志偉和樂小姐(樂易玲)的意見,我有看書、向一些有企業經驗的人取經,我不想一間公司做到好像家庭式管理,希望做好一點,有系統一點,所以我曾安排公司的員工跟我一齊上企業管理課程。」
祖藍不諱言做老闆壓力大,「做生意要量入為出,不需要賺很多,但香港娛樂圈僧多粥少,很容易蝕錢,我跟志偉和邵氏合資,當然希望我的收入可以冚到我的成本,也不希望老闆蝕錢。我也希望多些人有工開,無論是得到的工作回報,工作的時間和內容,做到這個位才明白為何高層會漠視員工的意見,一千個、三千個怎可以聽得這麼多,我現仍在學習,好像摸着石頭過河。做藝人管理要幫藝人度身訂造演藝的路,我也會擔心藝人覺得我偏心,所以個個都會溝通了解,其實每個人都想別人知道自己感受,我知道後會改善,我不會捽死人,也不會雪藏人,藝人才是我的老闆。他們今日能夠成為一個傑出的演員和歌手,他們一定有自己的要求,如果我能夠滿足他們都有成功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