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袖善舞的阿甲跟不甚交際的我經常吃飯,我們互信到一個程度如家人,見面很少聊公事,如果迫不得已要談正經事,盡快談完就毫無壓力,胡說八道一番。
阿甲有次又約了我吃飯,剛好有海外的同事過境一遊,我們三人都相識已久,以我定義,只是敘舊,不算應酬。阿甲事前忽然說,不如也叫阿乙出來,跟海外同事見見面。阿乙比我還怕吃公事飯,他來了,我也難免要旁聽別人開會,而且阿乙已跟他們合作進行中,就不必了吧。
長袖善舞的阿甲說:「見面三分情啊,讓他跟海外的同事多見見面,就會幫他做得更賣力。」「見面三分情」此話聽來耳熟,都是國語人、普通話人在說,廣東話不知有沒有見面三分親的講法,不過,大家都在奉行「見面才有情,公私不分明」這一套就是。
我跟阿甲之所以放心,就是剛好不知什麼緣故,很久不見也不怕變生疏,更不會覺得對公事合作會有影響。這好像是廢話,合作關係始於合約,建基於做事方式合不合得來,都是電郵口信書面往還的事,跟見不見面搭不上邊,若我為這合約帶來合理的利潤,對方不為人人,也得為自己公司着想,不常看見真人,沒談過什麼公事之外的家常話,就放軟手腳?
以上質疑其實才是廢話。如果公務合作就不必建立所謂交情,又何來那麼多交際應酬?吃吃喝喝的,又大多言不及正事,如果不幸話不投機,勉強應對,還要經常保持合理的笑容,豈非在正職以外,還要兼職為自己當公關大員,這份工作才算完整?
見啊見,見面見到多頻密,才能建立起「會為你拼盡全力」的交情?一想到這裏就疲累不堪。阿甲的見面主義,當然有道理。我當然明白,一張臉見多了,不管是否投緣,在腦海裏不用打撈,也會時不時浮出水面,就會想到要為他做些事情。
合約寫在哪裏,其實很容易就放在那裏,約滿時成績不理想,大不了不續約,一切按合約走,所以,能做到超出合約所需要的成績,露臉跟埋頭苦幹同樣重要,除非是沒有你不行,是對方需要你。
可惜在這個沒有誰都可以的世界,沒幾人能倖免於經常露臉以求露一手本事的潛規則。常常說,又不是藝人,不是賣一張臉,不是幕前,原來此臉不同彼臉,不賣樣子,也要賣情面。
每個行業每個人都是在賣臉面賣交情,難怪不論長相如何,有句口頭禪是共通的:「打就打,別打我的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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