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替銀行拍了一個廣告,在網絡播放。廣告拍得不錯,把我和兒子的互動拍得很溫馨,柳太看了很滿意。唯獨是在面書上,出現了不少敵意的留言,攻擊我的政治取態。家人有點意氣難平,但作為小小一個公眾人物,面對這些言論又是意料之內了,必須要理解,這也是作為公眾人物的成本一部分。
「這不是網絡欺凌嗎?」不,這不算網絡欺凌,因為你有一些特殊的「廣告權利」。公眾人物選擇了公開自己的意見,自有其目的:可能是要說服一些人,也可能是和某些人和事劃清界線,甚至是討好一些人。可能沒有實質回報,也可能真有廣告成分,總之你利用了你的傳播力,就一定得接受有人不同意。大眾的教育程度有高有低,有人跟你談理論,有人向你爆粗口。向大眾放話,就要準備接受大眾回話,善意的也好,惡意的也好,能好好聆聽都是一種學習,從中也絕對能了解自己的不足。
林鄭月娥說,自己和劉德華都因為宣傳人工島造地而成為「被網絡欺凌」的對象,大家看在眼裏,相信都很難同意。被迫參與萬億基建,不能發聲阻止,反被指「欺凌」強權。手持特權同時又患被害妄想症,大家請特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