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去年3月在銅鑼灣其任職的餐廳工作期間,左腳突然失重心倒地,一度昏迷,送院救治留醫12日後出院。梅啟明去年9月入禀區域法院,要求餐廳支付由去年3月至今因工傷而拖欠的工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汪祖耀昨日(2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事件相當有可能是梅啟明本身的病患引致,亦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下令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4.7萬元訟費。
梅啟明投訴廚房的工作空間十分狹窄,指出他當時穿著具有防滑功能的安全鞋,亦沒有人撞到他,但突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上,令左胸口有瘀傷,醫療報告指梅啟明當日被發現失去知覺和上肢間歇抽搐,頭部沒有受傷,不太可能與他聲稱的意外有關,而梅啟明亦患有頸椎退變症,已有頸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頸椎退變症的病史,跌倒相當可能加重其頸椎的傷勢。
法官認為梅啟明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也不能證明有勝訴機會,所以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
案件編號:DCEC191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