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去年疑因醉駕發生交通意外,今早在東區法院裁決。今午約12時再進行續審,楊明再次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而代表律師則為他求情,鄧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 楊明准以$5000元保釋候審,這段時間不得離港,必須居於所報地址,逢星期三要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