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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今再審訊

楊明於去年8月駕車經過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期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他否認第一項控罪,則承認第二及第三項,今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審。

楊明與莊思明於上午9點10分到達法院,穿着深色西裝的他有向在場記者打招呼,記者問到「有何心情」及「有沒有信心脫罪」等問題均沒有回應。

案件於下午續審,裁判官宣布押後至3月11日早上9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楊明、莊思明及契爺清洪步出法院,楊明繼續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