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賢誌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呈請聆訊今日(11日)開庭處理,王賢誌未有到庭應訊,由律師代表呈上一批財務文件。聆案官問及王賢誌持有大角咀「帝峯.皇殿」單位、英國物業及銀行聯名戶口等詳情,要求律師提交進一步文件。王賢誌一方要求押後14日準備,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聆案官提及,本案由王賢誌親自呈請破產,現無人反對破產令,遂不處理訟費命令。
案件上一次提訊時,有信貸公司代表反對破產呈請,稱王賢誌向該公司申請貸款時,中央資料庫顯示財務情况健康,惟王賢誌突然申請破產,「懷疑佢隱藏負債,導致今日嘅情况」。冀向法庭申請查閱王的資產負債狀况說明書(statement of affairs),轉交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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