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坦承自己是一個管教甚嚴的母親,直至女兒十八歲才迫於無奈放手,「女兒十八歲前不可自己去街,更加不可以在外面過夜,我不是想控制她們,只是很擔心失去她們,我經常說你們爸爸已經年紀大,我沒可能再生孩子,我的性格好緊張,八仙嶺事件令我覺得學校旅行好危險,所以不讓她們參加,那段時間學校對我亦有不少意見,女兒跟同學出去,我亦要陪同出席,後來女兒跟我說有問題,十多歲都不懂自己搭車,我才承諾管到十八歲,她們只好天天倒數,期待十八歲來臨,才可擺脫我,不過最近幼女幸儀就投訴我心中只有家中愛貓老虎仔及菩薩,證明她們又會懷念被我管束的日子。」

翁靜晶成為兩女之母後再重拾書本讀法律,當年在港大更以優秀成績畢業,她希望兩名女兒同樣可以擁有律師資格,雖然女兒從來沒有在她面前埋怨讀法律,不過現在想起來亦感受她們的痛苦,「我自小已經想做律師,我三十多歲時想未來穩定點,去完成自己夢想讀法律,我沒有將我的夢想強行加在我女兒身上,有些家長可能自己做不到律師或醫生,迫子女去完成自己的夢想,但我不是。我當時有一個患癌的丈夫,兩個女兒又讀國際學校,我家庭負擔很重,賺錢非常不容易,我希望她們讀完回來有個肯定的成果,所以當她們問我意見,我當然希望他們讀法律,如果要讀髮型或設計這些科,就要自己賺錢去讀,我不肯定讀這些科回來是否容易找到工作,因為我沒有能力供他們再讀第二個學位。現在回想起來,我自己讀法律都辛苦,如果她們不喜歡就讀得更辛苦,不過她們從來都不會向我埋怨。」女兒入娛樂圈,翁靜晶亦一度反對,「別人沒背景,可能反而沒包袱,女兒入行還要活在父母的影子下,何必呢?如果為了興趣還可以,為了成名就太痛苦了。」

追夢靠自己

萬儀亦青出於藍,手執香港及新加坡兩地律師牌,曾經執業一年半,不過她坦言會仍不斷追求自己的夢想,「我十四歲已經很渴望去美國讀戲劇,我知道媽媽不會讓我讀這些她認為不實際的科目,所以我亦不會提出要求,她為我已付出很多,無論在香港及新加坡都提供了很好的學習環境給我,我在新加坡有做兼職侍應,儲了三年錢,終於可以用自己錢去美國讀書,我好開心可以追求自己夢想,在那裏沒有人認識我及我的父母,我可以完全擺脫他們的影子做演藝工作。父母在我心目中都是富有正義感的人,我反而較多跟爸爸傾訴秘密,好像我撞爛部車,他為了保護我,會向媽媽認是他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