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上公路車禍平添五個冤魂,原因雖未查明,總離不開超速、衝燈的鹵莽行為。乘客更加要檢討自己的壞習慣,討厭扣安全帶,不肯相信這小小麻煩可以救回自己的命。年輕時駕駛習慣非常惡劣,開快車是理所當然的事,拿個藉口是趕時間,又或用以減壓,骨子裏是對速度的慾望,說真這是機械文明而產生的負面效應。有關車輛的資料總是強調車速由零至一百公里用多少秒,擁有車輛的年輕人總會躍躍欲試看看自己的車輛可達標準?速度帶來的刺激,好勝之心,往往造成悲劇。加上塞車,人缺乏耐性,暴躁,又或慣性地橫衝直撞,都容易害己害人。
在傳真機未普及的年代,送稿是一項極大負擔,那時候分三段時間工作,《新報》在家裏附近可以不開車,晚上九點半前要交《天天日報》稿,那段時間就是我飛車的時候,飛車是飛車,但從不衝燈,每次交稿從般咸道至魚涌華蘭路用的時間是五分三十秒。現在想想都膽顫心驚,拜託,從來沒事發生,只是經過一次,從此放慢車速行車,堅道、花園道、海傍是必經之路,開車經花園道上下行都是那麼快。一天在下花園道時竟有一輛的士爬頭,跟就要下橋轉出金鐘道了,他這樣的車速怎下橋?汽車失控幾乎撞欄,司機拚命救車,抖擺多次才險險出彎,我在後面看得心驚膽跳,也為自己逞強後悔不已。自此戒了飛車,託賴,飛車雖然沒有發生過事,但鹵莽駕駛是確實存在過,假若有最終審判,這罪一定要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