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當中藝人王宗堯、在泛民初選案兩名被告劉頴匡以及鄒家成等被捕。眾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8人早前已認罪;餘下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庭裁定包括王宗堯在內的4人暴動罪成,而餘下兩人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6日)處理上述14人的判刑,法官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極其嚴重。暴動罪成的王宗堯被判入獄74個月,兩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部分圖片來源:明報、王宗堯@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