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周刊報道,陳展鵬去年在將軍澳維景灣畔用三萬元租了一個三房八百多呎的高層單位,兩年租約原本明年四月結束,但今年年初,陳展鵬透過助手跟業主投訴,稱因地板翹起令陳媽媽跌倒,事後業主表示找裝修師傅上門處理,但陳展鵬拒絕,決定今年五月搬走,業主向周刊表示陳展鵬母子沒有履行合約、單方面提早搬走,而且欠交最後一個月租金。業主上門收樓,發覺屋企有地板變黑發霉,及私自在牆鑽洞,安裝入牆架、窗簾掛架,走廊天花亦鑽了一個有五元大小的大窿,令業主非常氣忿,直指他無賴。
陳展鵬今日在電視城向本刊回應指:「業主太太找我媽咪,想她租那間屋,那時我不在香港,街坊陪媽咪去睇樓,原本她覺得不適合,和不想要屋內的入牆櫃,業主說可以拆走那些櫃,怎知拆完入牆櫃,牆紙破損了,電掣也原封不動沒裝好,我們要找師傅重新安裝和油牆,住下來電掣時常短路(跳fuse),成日都話整,但成日都未整。合約條款很清楚,2019年4月30日,一年之內不滿意一個月前通知可以搬走。」
至於地板問題,陳展鵬說:「地板不是我們整爛的,因地板出現問題,所以我之前拍下短片叫業主上來維修,業主一直話得得得,但一直無叫人上來維修,之後媽咪因地板翹起而跌倒入院,搬走是因為想避免媽咪再受傷。」
(左一)拆入牆櫃前(左二)拆入牆櫃後(左三)陳展鵬出錢裝修後
對於是否違反合約,陳展鵬說:「律師睇過,一年之內,一個月前通知就可以搬走,呢啲無得假,業主話OK,可以俾我走,跟住助手同我講:『可否在按金之中扣除最後一個月租金,就不用那麼麻煩。』我說按金不可以當作租金來扣,但他說我和業主是朋友,有得傾,我們就嘗試傾,地板不用業主來修理,他裝修好,就可以繼續租給別人,我們之間是有爭拗的,但最後有共識,我經理人有兩個建議,一個是跟合約,我們搬出去,讓業主裝修地板,其實很不方便;另一個選擇是,扣了就算,業主說:『你喜歡啦。』我助手再問他一次:『你是否同意我們這樣做?』然後安排交吉,大家都很和氣。」
陳展鵬與業主的WhatsApp的對話截圖
最後他總結:「可能我不是做得最好,但不需要因為我們是藝人,而用這樣的方法處理,事情可以商量。」他表示對報道感到愕然,現時並未跟業主聯絡,已交給律師處理。他說報道中很多東西是對方單方面說的,對他有點不公平,因此出來回應一下。